位(教研室、电教中心和电大)设一个组。Р四、考核等级Р按照学校类别和分组情况,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0%、78%、2%左右的比例,由考核组提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初步意见,经向局党委汇报研究后确定。Р五、考核时间和程序Р校长学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5月中下旬开始,6月底前结束。考核内容有效时间界限为上年的6月份至当年的考核时间,三年任期满的校长以三年任期为考核范围、考核当年为重点。考核程序一般为:Р1、述职:考核对象和测评对象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进行本学年度工作目标(或任期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的述职报告;Р2、自评:考核对象根据校长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表的考评标准打好自评分,并在考评依据栏说明情况;Р3、测评: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Р4、考核:教育局考核组在学校领导、教师中进行个别座谈和查阅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量化赋分。Р5、教育局根据综合评定和考核分数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并反馈谈话。Р六、考核结果的运用Р(一)奖励Р1、授予荣誉称号。凡当年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校长,教育局授予“学年度优秀校长”荣誉称号。Р2、物质奖励。对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校长颁发考核优秀奖,对获得合格等级的校长颁发考核合格奖。Р3、获得优秀等级的校长优先推荐参加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的评选和参加市级以上培训。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级挂钩,校长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校长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中考核等级为优秀,其他人员为合格或不合格。Р省重点中学(含电大)党政正职按照县委组织部最后确定的考核等次,列入相应的奖励范围。省重点中学(含电大)党政副职参照本奖励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由学校发给考核奖。Р(二)惩戒Р1、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校长当年不发考核奖。Р2、当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中小学校长要予以诫勉谈话,进行整改。Р3、一年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校长予以调整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