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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运营监控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333KB

文档介绍
营方应提前三天通知,投资方参与招标(包括直接指定议价专题会)和合同签订的过程。Р4.4.2.4 专业分包施工招标及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的监控Р⑴这里的专业分包施工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外的并由运营方直接发包的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运营方不得随意肢解工程来进行专业分包。Р⑵专业工程施工分包,运营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川威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和要求组织招标,并组织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其中如运营方采用直接指定议价的,应将直接指定或参加投标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等资料连同“招标申报表”(见附表1)呈报投资方审批。Р⑶专业分包单位确定后,运营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川威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和要求,参考“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样本,与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充分讨论并拟定“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草案,连同“合同审批表”(见附表2)呈报投资方审批,合同签订后运营方呈送一份合同原件给投资方备案。Р⑷专业工程分包施工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不采取正常招标的,运营方提前一天通知,投资方参与招标(包括直接指定议价专题会)和合同签订的过程,正常招标且专业工程分包施工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则可不参与过程。Р4.4.2.4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招标及采购供应合同签订的监控Р⑴这里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由运营方(即发包方)自行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设备,运营方不得随意将合同约定的由施工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随意转化为由运营方自行采购供应;注:特殊情况,运营方应书面报告,通过对资金需求、原合同约定承担采购责任的施工方以后涉及该工作项如何计费方面已妥善处置等情况的综合考虑,由投资方确定或(针对“运营管控模式2”)投资方与运营方一起协商确定是否转化为运营方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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