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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科室奖惩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上报医院,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Р2、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Р3、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医护人员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Р4、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Р5、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Р6、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上报医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Р7、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50元。Р8、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Р9、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Р10、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Р(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Р(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Р(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Р(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Р(5)矿工三天以上,上交医院,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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