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它强调了医院的主要收入为医疗、药品收入,这当然有利于医院收入资源的管理,但现行制度将医院从事其他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对外投资收益、进修培训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人、接收非限定用途捐赠、废品变卖收入、利息收入等全部划入Р“其他收入”核算,造成该部分核算的内容过多过杂,影响了医院收入的准确核算,不符合收入核算的重要性原则。(2)合理划分收入的范畴。对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专项补助”一经按专项用途使用,就应确认为国家资本金;项目完成且当年财务决算时,对上级未收回的剩余资金也应转为国家资本金,并冲销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对财政补助中的“经常性补助(差额补助)”应确认为医院的收益。上级补助收入应作为专款专资金,列入“专用基金”。建议修改财政补助核算办法。国家对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应为政府向医院购买服务的补偿,作为收入进行核算;而国家投资则作为增加“国家资本金”核算。Р 5、加强政府监管,完善财务报告体系。(1)政府监督机制的建设。非营利性医院财务人员应由政府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以保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执法的独立,同时也保证财政的事前监督和审计,在源头上杜绝不良经济行为的发生,由政府对非营利性医院派驻财务总监,确保总监的独立监督作用,非营利性医院一定要设总会计师,以足够的精力对医院的所有经济事项的发生进行统管和决策。(2)完善财务报告体系。完善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对于固定资产,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反映折旧总额,按原值与累计折旧的差额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设置“物资跌价准备”科目对库存物资进行抵减,按抵减后的净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库存物资项目上;在进行收支结余分配前,应冲减“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增加现金流量表,按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分别列示,综合反映一定时期医院现金的流入及流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