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预留部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外聘教师课时费、返聘和外聘人员工资、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的奖励性津贴、兼任职务的补贴等。Р2.学院管理及教辅人员奖励性业绩津贴的核算办法Р管理及教辅人员的奖励性业绩津贴依据学院专任教师的平均业绩点标准进行奖励。计算方式如下:Р管理及教辅人员的奖励性业绩津贴B=∑(A1+A2……An)/n*P*QР∑(A1+A2……An)为教师奖励性业绩津贴总额;n为专任教师人数;P行政人员总人数;Q为管理及教辅人员的岗位分数权重,Q=M/∑(M1+M2……MP),M为每一位管理及教辅人员的分值。Р(1)党政管理人员的档级系数Р档级Р五级Р六级Р七级Р八级Р九级Р十级Р分数MР26Р21Р14Р11Р9Р7Р(2)教辅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档级系数Р档级Р副高Р中级Р初级Р员级Р本科见习Р分数MР16.5Р10.5Р9Р8Р7Р(3)工勤人员的档级系数Р档级Р一类Р二类Р三类Р四类Р五类Р分数MР11Р9Р8Р7Р5Р七、其他规定Р(一)“双肩挑”干部身份由学校统一认定,其工作日上课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的有关规定,其管理工作量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所要求的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参与专技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Р(二)被学校聘为教学科研特设岗位教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基本工作量按照学院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统一标准补足拨入相关学院,由学院按月发放。Р (三)学校引进的一、二类高端人才,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协议标准执行。单位引进的A类人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协议规定的基础津贴标准补足,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纳入学院二次分配。Р (四)各类兼职补贴按原标准实行。Р(五)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Р八、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学院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经学院教代会通过,由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Р2013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