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Р 第一章总则Р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Р 第二条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职业培训教育方针,遵循职业培训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Р 第三条学生应当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热爱团队、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Р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Р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Р (一) 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Р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Р (三)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结业证书;Р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Р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Р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Р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Р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Р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Р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Р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Р (六)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