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站长和站长助理;Р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定培训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Р三、制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培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Р四、筹集培训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培训学校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Р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Р六、决定培训学校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Р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Р八、修改章程。Р第十九条股东对培训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培训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按其职权对其余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通过。Р第二十条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Р第二十一条培训学校站长为聘任制,并由董事会任命。Р第二十二条培训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站长长负责制,股东成员不得干涉培训学校内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Р第二十三条培训学校站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一、主持校务会;Р二、主持培训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Р三、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培训学校工作;Р四、对培训学校教职工实施奖惩;Р五、聘任或解除教职员工。Р第二十四条培训学校的收入归全体股东,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亦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培训学校每年12月底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对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Р第二十五条培训学校站长不按照本章程以及全体股东的决议执行事务时,董事会有权更换培训学校站长。Р第二十六条股东不得从事有害本培训学校利益的活动。Р第二十七条被聘任的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在站长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如超越授权范围执行事务,或者故意造成重大过失,给培训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第六章财务、会计Р第二十八条培训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Р第二十九条培训学校每年12月底前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Р第三十条培训学校每年弥补亏损,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摊。Р第七章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