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资产流动性风险,注册资本金不足以进行担保代偿。(2)发生担保诈骗,骗保金额为其净资产2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3)发生非法集资,对多个市产生影响,我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协调。(4)因维护债权而引发的谣言惑众、群众上访等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可能造成其他一系列相关恶性反应。3.2 Ⅱ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1)发生资产流动性风险,担保代偿金额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2)发生担保诈骗,骗保金额为其净资产15%—25%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3)发生非法集资,影响范围跨县(区),需进行跨县或跨部门协调。(4)因维护债权而引发的谣言惑众、群众上访等事件,影响范围跨县(区),不足以造成其他连锁反应。3.3Ⅲ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1)发生资产流动性风险,担保代偿金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5%以上。(2)发生担保诈骗,骗保金额为其净资产5%—15%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3)发生非法集资,影响范围局限于所属县(区),不需要跨县协调。(4)因维护债权而引发的谣言惑众、群众上访等事件,影响范围局限于所属县(区),不足以造成其他连锁反映。四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4.1 预警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融资担保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置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市工信委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本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监测工作。4.2 信息报告4.2.1报告责任与制度。各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为突发风险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4.2.2报告时限、程序。突发风险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马上核实突发事件真相,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