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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损失。Р6、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公司经营困难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债务重整方案。Р7、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贷款按期归还的,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以缓解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Р8、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作准备。Р9、对于法定代表人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要特别关注法定代表人出及企业资金往来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帐行为,防止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Р10、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被担保人,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必要时采取媒体曝光其不良行为,将其列入金融系统“黑名单”等手段,督促还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Р11、对于国有企业贷款担保出现代偿的,应与其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还贷;或协同银行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起诉,达到代偿债权实现的目的;或采取代偿转投资办法,实施债务人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收回代偿资金。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条本制度属于内部机密文件,应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Р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风险控制部。Р 福建融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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