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生。Р3.目前银行部门只受理未申请生源地贷款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定向就业培养类别或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费贷款。Р4.申请贷款前须缴齐第一学年学费、住宿费,并成功报到、注册。若第一学年度助学贷款申请成功,校财务处将贷款发至学生个人账户。Р5.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学习认真,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Р6.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认真履行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责任。Р7.提交贷款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签章正确、清晰。Р二、申请程序Р新生入学后按照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其他家庭成员的不用复印;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新生因入学报到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明》,或写出专门证明,证明中山大学保卫处正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所在院系签章证明情况属实)、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以上机关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以上机关已经签章证明的不需此项证明)。如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须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户籍管理专用章。Р所在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审核申请材料。Р所在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公示名单。Р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后报经办银行。Р经办银行审核申请材料,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