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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消防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疑问探讨(正式)解读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2650KB

文档介绍
以集中控制其他报警区域非消防电源的切断?Р建议:可参照《火规》4.10.1 条文说明执行。关于切断点的位置,原则上应在变电所切断,比较安全。当用电设备采用封闭母线供电时,可在楼层配电小间切断。Р 9、条文:8. 1. 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Р疑问:以前住宅类建筑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可以由和可视对讲一个系统,本条规定是否意味不能再这样做了,必须独立系统?Р建议:该条条文说明:“要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的子系统,而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1)目前应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耗都很大,一般在几十毫安,接入总线后对总线的稳定工作十分不利。(2)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4年,到寿命后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3)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都需要标定,标定期间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影响。(4)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与含义均不相同,需要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同。”Р?根据该条条文说明要求,强调的是避免可燃气体探测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身的影响。故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融入可视对讲系统,从系统可靠性来说,符合新《火警规》的要求。Р10、条文:“1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Р疑问:消防控制室配电箱的总进线开关以及报警系统回路的出线开关是否均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是否可以采用放大开关整定值及线缆截面的方式来处理?Р结论:消防控制室配电箱的总进线开关以及报警系统回路的出线开关均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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