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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资料汇集(小抄必过)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个人物质利益是个人活力的一个基本因素,也是社会利益的基础。Р 66、不应列入工资总额的企业专项支出有:国务院规定的各类奖金;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职工出差费用;职工福利费用;劳动保险费。Р 67、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Р 68、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Р 69、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等不同职能的工资组成。Р 70、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Р 7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包括: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婚、丧假工资;年休假工资;探亲假工资;停工期间的待遇;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Р 72、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一般按本人标准工资75% 发给停工津贴。Р 73、试用新机器、新工具,试行先进经验及合理化建议期间,非职工本人过失造成的停工,按照本人标准工资100% 发给停工津贴。Р 74、停工连续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的天数发给停工津贴.Р 75、工资支付的办法:法定货币、书面记录、工资清单、约定的日期支付、每月支付。Р 7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⑵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⑶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⑷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Р 77、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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