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的有41个,涉及4项变更的有9个,涉及5个及以上的有11个,超过一半的的公司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项数超过了2个。这表明企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不再局限于一种方式,而是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会计政策变更“并发症”严重。这样相比于单一的采用某种会计政策变更,上市公司可对更大数额的利润进行盈余管理,同时也不易为人察觉。Р 五、结论Р 相较于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变更,自愿性变更更具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管理当局的意图,被认为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和操纵信息的一种手段,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还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任。国外对此的研究由来已久,国内虽然早在1998年6月就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企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在2004年后才渐渐有专门针对自愿性政策变更的研究。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9年发生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司为基础,分别从变更方法,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涉及的变更内容以及变更政策的个数几个方面对这7年间发生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的趋势与特征进行了分析,同时还比较了新公司法与新准则实施前后的变化。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会计政策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现象在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前后得到了有效控制,而在2007年实施原则导向的新会计准则以后,进行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的比例呈直线上升趋势;当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时,相较于未来适用法,公司更倾向于选择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的情况比重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公司并未就该项变更对当期收益的影响进行说明。其中的原委值得相关部门注意;自愿性会计政策涉及的项目中,固定资产和待摊费用所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长短期投资和存货;企业不再只局限于某一种会计政策变更,而是有选择的进行多种组合,Р“并发症”日趋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