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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获得相应的收益,进而增强其对企业的“忠诚度”;对企业而言,有利于公司管理者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实现其控制权收益;对证券市场而言,增加证券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及配置效率。由此可见,自愿性信息披露不仅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还能维护投资者、管理者、证券市场的利益,因而,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上市公司经理层自愿性披露信息是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选择。 Р Р 二、信息不对称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Р Р (一)现状分析 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尚处于初步阶段,总体来看具有如下特点:(1)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识薄弱,披露内容少且不确定性较大。与国外相比,从企业的角度看,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不高,投资回报较低,此外,任何额外的信息披露都会 Р Р Р Р Р 增加成本,但并非所有的披露都能带来收益;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他们作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主要需求者,其素质水平决定了其对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的理解、验证和利用的能力,决定了会计信息传递功能的发挥,较之于国外投资者,我国大部分投资者更倾向于短期投资,对于公司较长远的发展信息的需求不高,以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主动性。对于部分意识到自愿性信息披露效益的公司而言,披露的项目有限且侧重于披露“利好”消息,对于“利空”消息的披露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的甚至不披露。(2)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偏低。一般而言,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可靠性较高。这是因为,从上述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来看,主要是为了揭示公司价值,展示其经营前景,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信息成本。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资本市场上,自愿性信息披露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成为一些企业披露失真会计信息的潜在诱因。企业通过自愿性披露失真的信息来吸引投资者,这时,至少在短期情况下,此种信息即为市场噪声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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