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加强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减值测试信息披露的管理 Р 在现行商誉会计政策中,由于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商誉减值监管不严,造成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商誉减值进行不当的盈余管理。如果监管机构不加强商誉的信息披露机制,那么商誉摊销和减值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只是徒有虚表。为保证商誉减值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监管机构不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还应当对计提巨额商誉减值金额的上市公司刨根问底,对于有违会计信息真实性而计提不合理商誉减值金额的上市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Р 6.3 加强对商誉的摊销年限的监管 Р 如果商誉摊销和减值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成为商誉的后续计量方法,那么商誉作为一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资产,如何设定商誉摊销年限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商誉的摊销年限过长,那么会给上市公司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留下了操作空间。所以监管机构应当设置商誉摊销年限的上限,并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摊销年限确定的依据。 Р 7 结 语 РР 商誉会计政策若变更为摊销和减值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则会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和并购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上市公司,公允的确认商誉的初始金额会降低商誉摊销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对于监管机构,规范资本市场并购行为以及信息披露机制则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 Р 主要参考文献 Р [1]黄蔚,汤湘希.商誉后续计量方法改进是否应该重新考虑引入摊销?——基于合并商誉本质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探究,2018(8):39-50. Р [2]宋建波,张海晴.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探讨:预期导向还是经济后果导向[J].财会月刊,2019(3):3-8. Р [3]張乃军.莫让商誉成为“皇帝的新衣”——关于商誉处理的理性分析[J].会计之友,2018(18):2-5. Р3/view-150669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