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火葬场╳╳╳╳╳╳╳√○○√╳○42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第十条建筑容积率是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S1FAR=-----S2其中:FAR--建筑容积率S1--地上建筑面积S2--建设用地面积注:1.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2.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建筑面积后的建筑面积(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以下且周边完全被掩埋的部分,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筑面积)。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陇南市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加强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D=(S3/S2)×100%其中:D--建筑密度;S2--建设用地面积;S3--建筑投影总面积。建筑投影总面积的计算:除雨篷、挑檐、构架之外的建筑物各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外,均计入建筑投影总面积。第十二条各类建筑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下表规定进行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表建设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低层1——3层≤35%≤1.1多层4——6层≤30%≤1.7中高层7——9层≤28%≤2.0高层10层以上≤25%≤3.5办公建筑低、多层≤40%≤2.2高层≤35%≤5.0商业建筑低、多层≤45%≤2.5高层≤40%≤5.5注:(1)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2)不同类型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控制指标,按不同类型住宅面积所占比例折算。(3)旧城改造中,单个建筑项目,符合详细规划,且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要求的,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