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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术规定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4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按最近两点的距离控制其间距。)第二十二条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非住宅建筑之间最小间距控制。第二十三条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60°,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二十四条旧城改造中临街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退让后造成与后排已有永久性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足时,其间距可适当缩小,但间距不得小于规定间距的1/2,且应满足消防间距和日照间距要求。第四章建筑物退让第二十五条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用地边界一侧是规划黄线、绿线、蓝线、紫线以及广场等开敞空间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划规定的退让要求。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 (一)住宅建筑主要朝向南退用地界线不应小于12m;但用地南侧临城市道路时应按退让道路红线控制距离控制。(二)界外建筑有日照要求的,须满足日照间距规定。(三)退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四)其他情况下各类建筑的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距离,按下表规定的建筑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应小于最小距离。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距离 住宅建筑其他建筑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m)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m)主要朝向低层-3-3多层0.58-6高层0.25120.159次要朝向低层-3-3多层-4.5-4.5高层0.1256.5-6.5注:主要朝向非正南北向时,折减系数参见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3m。一般按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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