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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0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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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小间距, 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 其最小间距按表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非住宅建筑之间最小间距控制。第二十三条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 60°,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 当相互夹角大于 60°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二十四条旧城改造中临街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 退让后造成与后排已有永久性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足时, 其间距可适当缩小, 但间距不得小于规定间距的 1/2 , 且应满足消防间距和日照间距要求。第四章建筑物退让— 10—第二十五条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建筑物, 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规定, 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用地边界一侧是规划黄线、绿线、蓝线、紫线以及广场等开敞空间的, 还应符合相关规划规定的退让要求。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 (一) 住宅建筑主要朝向南退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12m ; 但用地南侧临城市道路时应按退让道路红线控制距离控制。(二)界外建筑有日照要求的,须满足日照间距规定。(三)退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四) 其他情况下各类建筑的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距离, 按下表规定的建筑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应小于最小距离。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距离住宅建筑其他建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 m)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m) 主要朝向低层-3-3 多层 0.5 8-6 高层 0.25 120.15 9 次要朝向低层-3-3 多层-4.5 -4.5 高层 0.125 6.5 -6.5 注:主要朝向非正南北向时,折减系数参见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原则上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 0.5 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 3m 。一般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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