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待命,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无动力修造船舶动态,及时排除隐患。Р4.抢险救灾Р(1)先期处置。Р当无动力修造船舶出现险情或灾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区)“三防”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海上搜救中心报警,报告险情或灾情的主要情况或救援要求。Р(2)抢险救援力量的组织。Р——抢险队伍由县(区)政府先行组织,主要由县(区)抢险队伍、乡镇(街道)政府抢险小分队和事发单位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时,可调度其他企业专业人员参与抢险。Р——调度市内抢险救援的物资器材和装备力量。Р——与驻舟部队及时沟通联系,请求部队抢险救援力量的支援。Р——与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和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联系,请求大马力拖轮等抢险力量的支援。Р(3)研究对策,组织抢险。Р市“三防”指挥部接到突发性灾情报警后,立即由主要领导紧急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对策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援。Р——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开展海上应急抢险工作,按规定程序向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请示和请求决策。Р——尽快组织受灾船舶的人员转移,千方百计救护被困人员。Р——立即通知附近船舶做好避险准备。Р——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控制出险无动力修造船舶,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Р——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救护准备。Р——及时向省“三防”指挥部报送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4)后期处置。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处理善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舟山市无动力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险情或灾情的调查工作。Р(二)Ⅲ级应急响应Р按照市“三防办”提出的防台风工作意见,各级各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部署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全面掌握无动力修造船舶数量、避风场所和措施等情况。及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