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Р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Р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后方可执行。Р第八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Р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Р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Р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Р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 凡由俱乐部出资进行培训的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培训费。Р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即给对方补偿一个月当月的工资。Р8.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Р第九条其它事项Р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Р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Р3.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