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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项目开发单位或商品劳务提供商按照合同付款的有关规定,向办公厅、信息网络中心提岀付款中请。(二)工程项目的付款申请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部门项冃的付款中请,由办公厅负责会商信息网络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第四章财务决算管理第十三条部门项目财务决算,由办公厅根据部门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的报表格式,及时编制决算报表,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第十四条工程项冃财务决算分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两部分,由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要求编报,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第十五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工程项0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实施,部内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第十六条在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信息网络中心要做好项冃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第十七条部门项目和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办公厅和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九条办公厅和信息网络屮心要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调拨手续,建立资产台账制度,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资产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办公厅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确保项目资金不突破预算,特殊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第二十一条办公厅和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局要对财政信息化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FI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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