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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对策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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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派人处理事故。必要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处理。Р(四)学校要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要求家长必须在校为学生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由于学校办学经费一般比较紧张,在大的伤害事故发生而要进行巨额赔偿的情况下,就可能影响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学校应要求学生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即使伤害事故发生了也可由保险公司负责部分赔偿,降低学校的赔偿份额,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Р学校,是育人的地方,也是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地方,德育为首,教育是中心工作,安全是重中之重,都不可忽视。老师、学生的生命是珍贵的,学生的明天也是美好的,我们要为学生创造一个优良学习环境的同时,更要保障学生在校的各项人身安全,因此,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就是学校当前最应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Р参考文献:Р[1]劳凯声;孙云晓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 2002 Р[2] 陈钟林谈发展我国的亲职教育 2000(08) Р[3] 王连生亲职教育--理论与应用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3 Р[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Р[5] 孙宏艳;关颖孩子健康生活的6个要领 2005 Р[6] 王银胜.“为校园伤害纠纷开良方”[N].《人民法院报》,2010年5月10日第8版.Р[7]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3版)[M].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06页.Р[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页.Р[9] 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第2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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