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组织力量开展督查的,公司各部门配合完成。Р2.2对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重要会议的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力量开展督查。Р2.3凡明确由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子公司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或下属子公司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并报公司综合部。Р 3.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Р3.1政务督查工作除对区人民政府及公司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实施情况、公司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区人民政府及公司决策提供依据。Р 4.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Р4.1公司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政务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府性服务型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Р4.2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服务承诺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Р六、政务督查的责任追究Р 1.督办的事项的责任人。Р1.1被督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各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Р1.2法人代表空缺的,主持全面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Р1.3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为重要责任人。Р 2.政务督查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按规定奖罚。Р 3.处罚Р3.1如因被督查单位责任而导致所督办事项得不到落实,情节轻微的,由综合部经公司领导批示进行通报批评。Р3.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由公司综合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Р3.3情节严重,经多次督查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失,构成渎职类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