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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局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办事项有异议的,应于24小时内向办公室提出转办意见,由局办公室根据情况决定处理。Р (五)催办。办公室应及时了解督办件的运转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除询问、发《催办单》外,必要时安排专人到承办处室(单位)进行上门查办,督促落实。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承办处室(单位)未按时办结事项,由办公室发督办单,督办单计入年终考核。Р(六)反馈。政务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处室(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由承办处室(单位)拟文回复或办公室综合有关情况回复,必要时写出报告。Р办公室应不定时将本阶段政务工作情况以专报形式及时向省政府督查室反馈。Р (七)归档。办公室政务督查人员负责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Р(八)通报。凡是列入政务督办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在《省环保局政务督查工作通报》中对该季度的督办结果进行通报;对重点督办事项实行不定期通报;对需要长期办理的事项实行跟踪通报。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考评,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提高督查工作质量、效率。Р五、责任追究Р政务督办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以下情况的,要责令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在年终考评时扣一分。发生两次以上的,取消其评优资格。Р(一)在督查工作办理中,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督办事项不落实,或拖延不办、无故不按时反馈督查事项办理结果的承办处室(单位); Р(二)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完成政务督办事项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Р(三)承办处室(单位)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敷衍推诿,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Р(四)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Р(五)落实督办事项不力、督办不到位,造成严重过失或严重后果的。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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