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制定本专业主要病种的《诊疗指南》及各项诊疗操作的《操作规范》。Р三、医院各科室应根据医学的发展需要,定期对临床指南及规范进行更新与改进,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的指南及规范,具体工作由科室主任负责,在本科室内落实完成。新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应先培训、后执行。Р四、严格规范临床指南/规范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使用的新临床指南/规范,首先需由本专业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实用性评定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临床实践,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临床指南/规范更新申请表”交医教科,由医教科抽调医疗质量与管理委员会至少3名相关专家进行评估。Р五、医教科负责收集、整理各临床科室制定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定制成册,并负责对各科室的培训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至少每两年组织对各科室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进行重新修订。Р六、医教科应为各部门制定与更新临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提供信息支持服务。Р七、各科室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指南/规范存在缺陷,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提供充分的修改理由,如卫生部、卫生厅或权威医疗机构的修改依据。Р八、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批准程序及监管规定: Р1.首先由专业科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遵循新的临床指南/规范的临床实施原则,制定、更新本院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提交医教科审核,医教科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 Р2.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教科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及建议。 Р3.通过审核的更新版临床指南/规范,科主任负责在科室落实执行,并由医教科负责督导和检查落实情况。 Р4.根据国内外权威指南和有关循证医学证据,不断制定与更新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临床指南/规范。由医教科监督管理。Р九、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РⅩⅩ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