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的各类学术会议,均不准委托个人或承包给个人办会。Р第十九条学术会议一般为三天(不含报到和撤离)最长不超过四天。会议日程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改动或穿插计划外的活动。Р第六章学术会议的质量管理Р第二十条学术会议的选题要紧密围绕医学科学发展规划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医学科学研究及防病治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一类、二类学术会议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常委会讨论提出。Р第二十一条各类学术会议均应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Р平等讨论。Р第二十二条会议大会交流及评选出的优秀论文(专家评审或会议代表无记名投票)均颁发安徽省医学会的论文证书或优秀论文证书。Р第二十三条安徽省医学会根据会议相关资料和组织现场调查或反馈调查,评价学术会议质量和效益。Р第二十四条厂商参加学术会议应按照会务组安排,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影响学术会议的正常进行。Р第七章学术会议的经费管理Р第二十五条举办学术会议,必须按照《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学术会议的经费进行统一管理。Р第二十六条专科分会经费由安徽省医学会财务统一管理。会议结余归专科分会所有部分,存入省医学会统一帐号,分户列帐。专科分会不得在外单位立帐存留。当年结余经费可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Р第二十七条专科分会经费的使用,事先由分会主任委员同意,事后有分会主任委员签名,有经办和证明人签名,省医学会秘书长审批,发票手续完备,会计室报销支付。Р第二十八条学术会议经费收支帐目公开,接受省卫生厅和有关部门对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九条会议经费应在坚决贯彻国家相关规定、勤俭节约的原则下,合理使用。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参观旅游等。Р第三十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鼓励在边远地区或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举办学术会议。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徽省医学会。Р二○○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