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省医学会将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建议名单通知各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各设区市医学会,由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及设区市医学会根据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推荐委员候选人;各推荐单位应按省医学会规定的委员候选人条件及时推荐上报,并对被推荐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不可推荐超龄、非中华医学会会员、会龄未达 3 周年( 青年委员要求会龄 1年)、非省医学会单位会员的人员。超过上报时限、或推荐不合格人选的单位则给予取消推荐名额。第二十六条学会秘书处对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符合第 10 页共 19 页委员资格者,确认为下届委员会委员人选。第二十七条委员人选确定后,本届专科分会常委会召开会议,经过充分民主协商提出下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拟任人选的建议名单,经省医学会审核同意后提交下届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应等额推荐; 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等额推荐, 遇特殊情况确需差额推荐的,差额人数可控制在 2-3 名;常务委员应进行差额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可比应选常委人数多提名 20-25% 。第二十八条召开本届专科分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换届改选,由本届主任委员作任届期间的工作总结,提交全委会审议,新一届全体委员候选人列席本届全委会议。任届期间的工作总结应送学术会务部存档。第二十九条召开新一届全体委员候选人会议, 上一届全体委员列席,讨论审议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无异议后通过候选人委员资格,并宣布该专科分会新一届委员会成立。第三十条未连任的上一届专科分会委员退席。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新一届常务委员,提交上届常委会推荐的新一届委员会常委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新一届全体委员审议。新委员可以提出异议或建议新的常务委员人选。选举前新一届常务委员候选人每人进行 3-5 分钟的自我介绍。第三十一条新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常务委员。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2/3 以上方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