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向超市登记机关报告,申请变更登记。Р第四十条超市经全体股东同意,需要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Р第四十一条超市的合并或者分立,应由超市的股东会作出决议。Р第四十二条超市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在作出决定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Р第九章期限、终止和清算Р第四十三条本超市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超市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不少于五年)为15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Р第四十四条超市营业期限需要延长时,由股东会决议,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Р第四十五条超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并予清算。Р营业期限届满;Р股东会决议终止、解散;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Р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Р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破产。Р第四十六条本超市终止后应在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按国家有关组织,清算的规定和有关程序开展清算工作。Р第十章章程的修改Р第四十八条超市可根据需要修改本章程,但修改章程应由股东提议,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决议并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Р第四十九条超市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应修改章程。Р超市名称、依据及法定代表人变更;Р超市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变更;Р超市的注册资本增加和减少变更;Р其他事项的变更或股东会认为需要修改;Р超市股东变动。Р第十一章附则Р第五十条本章程对超市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具有约束力,超市股东达成的决议及制度视为本章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报经登记机关核准(或审批机关批准)方可生效,修改时亦同。Р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正副本件十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超市存档一份,副本件若干份分别送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股东每人一份。Р礼县嘉合果蔬副食超市Р订立日期: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