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二、对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1食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食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2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食品不得购进,近效期食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食品催销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3食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食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食品不得混垛。4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食品应按月进行催销。5对近效期食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6销售近效期食品应当向顾客告知。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食品售出。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食品投拆处理管理制度食品质量事故是指食品经营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质量事故:1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食品入库的。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食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食用,每批次食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4销售食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一般质量事故: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食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