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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认定和处理——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的理解与适用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单位拖欠他剩余挂靠工程款70万元。他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挂靠工程款70万元。Р审理的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也就是项目经理不能证明他和施工单位之间是一个挂靠的关系,既然不能证明是挂靠,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的请求当然不能得到支持。Р后来,项目经理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目前,本案在重审之中。Р我们来分析看看:Р项目经理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挂靠工程款70万元,能不能成立?实际上可以考虑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是挂靠,则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挂靠工程款显然是要被驳回的;基于挂Р靠关系,进行的起诉,后来证明不是挂靠,那要求支付剩余的挂靠工程款,当然应该驳回。第二种情况:如果能够证明是挂靠,则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挂靠工程款能被支持吗?事实上,就本案而言,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费、人工费已经支付,不存在项目经理对外拖欠情况,既然不存在,则剩余挂靠工程款是什么?就是挂靠所得,是利润,实质上就是违法所得,法院当然不会支持项目经理的这个违法所得的请求。所以,即使能够证明是挂靠,项目经理的请求也不能获得支持。Р本案说明,挂靠所得为非法所得,得不到法律的支持。Р4、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处理Р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无效。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办法视质量是否合格而定: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参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支付价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修复费用;如果修复以后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就不予支持。Р版权声明:本作品版权为周吉高律师团队所有,相关网站或平面媒体转载、摘编、使用本作品的,请注明作者和来源。Р关键字:违法分包  再分包  挂靠  合同无效  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  合同无效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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