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慎重的。Р条文理解?一、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婚生子女否认或确认之诉,主张方负有举证责任。?二、主张方所举证据是必要的,即原告的证据达到足以使裁判者相信可能确有其事的程度,这样则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三、另一方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观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四、上述具备,则法院可以推定主张方请求成立。这里“可以”不同于“应当”,即人民法院适用此规定,不能绝对化,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仍然是应遵循的原则。Р实务操作:?1、夫妻离婚后或成年子女,或能否根据第1款的规定,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可以)?2、提起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只能是该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之外的自然人吗?(是的)?3、只要原告完成了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就一定要按照司法解释三第二条之规定,支持其主张吗?(否)?4、亲子鉴定如果有子女配合,子女10周岁以上,应当对其意思表示进行尊重,如果子女了解情况后,坚决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应综合考虑事件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为没有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进而判决原告方胜诉。)Р第三条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子女的抚养费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人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就没有法律依据。但实践中,此类情况不解决,则会损害到需要得到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案例:2006年,刘某与妻子高某结婚后第二年,生下女儿刘晓某,由于刘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冲突。高某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自此,女儿的生活费都由高某一人承担,刘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2009年,高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女儿的名义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实际已发生的抚养费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