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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学分认定方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竞赛等方面。Р四、学分认定办法Р1、学分认定的基本方法Р①学习过程性评价(40分)Р学习过程性评价包括修习学时、自评、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Р学生修习本课程的学时达到每学期18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给予30分;Р自评:学生介绍本模块的学习情况、个人总结及对自己的评价,该项最高2分;Р小组评价:学习小组根据组内成员平日学习、研讨等方面的表现,对每位成员评价,该项最高3分;Р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记录,给学生一个恰当的评价,该项最高5分。Р以上评价得分相结合即为学习过程性评价的结果。Р②成果评价(60分)Р修习完后参加由课程开发小组拟定的设计题目考查,通过并能交出一定作品的。其中科技小发明、科技小制作、创意设计、科技小论文、科技竞赛等活动成果每一项最高12分,根据每位学生的情况统计出成果评价结果。Р凡是参加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青少年创新大赛并能获奖的同学将获得2-10不等的加分。Р2、终结性评价Р总分(100分制)=学习过程性评价+成果评价Р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5—89分为合格等次,75分以下为不合格,总评价合格以上等次给予学分认定1学分。Р五、学分认定程序Р(1)任课教师综合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以及成果评价等,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Р(2)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Р(3)公告。对不能获得学分的,要书面说明原因。Р学生对学校不予以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接到学生复议申请后15日内召集有关人员,做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学生。Р(4)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Р(5)学生考核不合格时,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则进行重修才能给予学分认定。补考时间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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