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十六)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十七)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十八)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害;(十九)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二十)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二十一)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二十二)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五、教学事故的处理(一)处理程序:1、教导处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的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导处;2、教导处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3、一级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导处核定。4、学校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二)个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1、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10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2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照一级教学事故处理;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绩效300元;4、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学年内有5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以警告处分及以上。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