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Р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Р (二)场所核查。Р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Р 1. 企业厂房设备和布局、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设备与设施应当符合GB 1488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Р 2. 生产软冰淇淋预拌粉产品的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及混合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厂区内的道路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房和车间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人流、物流避免交叉污染;配料及混合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Р 3. 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仓库、外包装间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及混合车间、预包装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Р 4.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Р (三)设备核查。Р 应核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拥有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的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Р 1. 生产设备及要求Р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及设施,各种设备的生产能力相匹配,保证生产作业顺利进行,并避免交叉污染;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使用不锈钢等光滑、无吸收性、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且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设施;生产过程中强制检定设备应按规定检定或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