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传输方式,不设人机交互界面。信息查询系统应采用计算机交互方式,输入设备宜采用触摸屏和鼠标器。Р5.3.4 公共显示系统应采用计算机单向传输方式,不设人机交互界面。信息查询系统应采用计算机交互方式,输入设备宜采用触摸屏。Р5.3.5 公共显示系统的显示设备应兼容文字和图形的显示,有条件的场合可采用多媒体显示设备。Р4.4 营业计算机网络系统Р4.4.1 综合电信营业厅内的计算机设备均应连入计算机局域网。电信营业厅内的各计算机局域网应采用相关的网络技术互联。电信营业厅之间应通过广域网互联。Р4.4.2 综合电信营业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应设置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管理。Р4.4.3 综合电信营业厅与电信枢纽楼合建时,应统一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前者应作为后者的子系统。Р4.4.4 营业计算机系统应作为电信营业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一个应用子系统。Р4.4.5 营业计算机系统与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之间应设网段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Р4.4.6 营业计算机系统应设置专用主机和服务器设备。Р4.5 综合布线系统Р4.5.1 综合电信营业厅的综合布线传输线路,数据和语音采用双绞线、视频信号采用同轴电缆。Р4.5.2 综合电信营业厅与电信枢纽楼合建时,应统一设计综合布线系统,前者应作为后者的子系统。Р4.5.3 综合电信营业厅内的工作区设置应按应用密集型考虑。Р 1.在营业柜台内每个营业座席设置1个工作区,若营业座席的位置和数量尚未确定,可按每3m2设置1个工作区预留;Р 2.每个公用电话等设施设置1个工作区;Р 3.新业务演示厅、用户终端设备展示厅、用户终端设备销售和维修部、控制室、业务洽谈室,按10m2设置1个工作区;Р 4.综合电信营业厅的其他部分宜按20m2设置1个工作区预留。Р4.5.4 综合电信营业厅内的信息插座均应暗装。电缆均应采用暗管或吊顶内线槽敷设。安装方式视具体装修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