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结果应为:提前转正、按期转正、有条件转正(降低薪酬级别、调岗调岗、培训等)、延期转正、试用不合格五种。Р6.4.2 “日常工作表现”(不含《述职报告》)考核结果体现为:优秀——相对于试用期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一定远超出了试用期员工的要求;良好——各方面基本满足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注意——对试用期来说,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Р1)第一、二月度的《月度工作小结》连续为“不合格”,视为试用期不合格,不再聘用;Р2)所有《月度工作小结》中若累计出现三次“注意”或“不合格”,视为试用期不合格,不再聘用。Р3)新员工当月《月度工作小结》为“注意”或“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公司当月任合评优活动。Р6.4.3 试用期间,培训出勤率达不到实际培训课时的90%或培训考核不及格应有条件转正或延期转正。Р6.4.4 “转正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体现为百分制,60分以下视为试用期不合格,60分(含)-75分(不含),应考虑以调岗、加强培训等形式有条件转正,75分以上按期转正。Р7.0 反馈责任Р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都对考核结果负有反馈、沟通的责任。Р8.0 投诉责任Р反馈时,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可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进行沟通后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须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Р9.0 薪酬Р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主要决定依据为对其试用期的综合评定结果,参照公司岗位描述,薪酬方案执行。Р10.0 解释、修订Р10.1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Р10.2 各职能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原则范围内细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