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变电工程类Р(一)甲级调试单位可承担各种规模的送变电工程调试业务。其中具有330kV送变电工程系统调试的技术、装备、人员的单位,可以进行送变电工程和变电站工程的系统调试。其他单位只可调试变电站工程。Р(二)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22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的调试业务。在与甲级调试资质单位联合调试两座33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后,可申请甲级调试资质。Р(三)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的调试业务。在与乙级及以上调试资质单位联合调试两座22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后,可申请乙级调试资质。Р三、调试单位不得擅自超越所核定的调试范围承接工程调试业务。Р第三章调试单位的资质管理Р第九条调试单位资质的申请Р调试单位申请调试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Р一、调试单位资质申请表;Р二、调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Р三、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Р四、调试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各专业调试人员名单及对应职称证书复印件;Р五、本单位负责完成的主要调试项目业绩及质量、安全、信誉等证明材料;Р六、技术装备情况;Р七、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认证情况,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后逐年监审结果;Р八、计量认证材料;Р九、企业管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Р第十条调试单位资质的审批Р一、凡申请调试资质的单位,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核查签字,然后经二级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秘书处。秘书处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两周后,上报电建企协审批,并通报管委会。Р二、经核定业务范围并经电建企协批准的调试单位,由秘书处颁发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Р三、新设立的调试单位,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Р第十一条调试单位资质的升级Р一、调试单位资质的升级需向秘书处提交申请,同时提供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料,并补充提供下列资料:Р(一)调试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Р(二)本单位近一年的财务统计年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