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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照有关规定采取简易评审程序进行《许可证》的换证评审。Р第二十二条评定等级为乙级的电梯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备忘录》中提出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市局监察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Р第二十三条评定等级为丙级的电梯施工单位,由市局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市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市局监察机构组织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市局监察机构暂停受理该电梯施工单位的相关业务,待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业务的受理。Р第二十四条评定等级为丁级的电梯施工单位,由市局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电梯施工单位的新增业务。整改合格后,向市局监察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市局监察机构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设区市质监局报《许可证》发证机关,符合注销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许可证》。对处于被注销资格的施工单位安装过程中的电梯,其后续检验及使用登记手续按照市局监察机构的意见办理。被评为丁级的和被注销《许可证》的电梯施工单位由省质监局进行通报。Р第二十五条在评定工作、证后监督抽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反馈问题的核实中,发现电梯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如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行为”均指经查实的行为。Р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少于”均不包含本数。Р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Р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Р附件: 1、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考评表Р2、电梯施工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备忘录Р3、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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