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详见附件7-1。第四十三条现场试验室能力确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一)核对检测机构能力认定证书。(二)确认现场检测试验范围。(三)核查现场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人员资格。(四)核查现场检测试验设备。(五)现场试验室工作条件及环境。(六)检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七)检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或措施。第四十四条质监机构对现场试验室的能力确认须在接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现场试验室应予以书面确认。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举报违法违规的检测试验行为。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各区域中心站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输电线路工程、330kV以下变电工程和建设规模200MW以下发电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规范本区域内检测机构能力确认工作。第四十七条各质监机构不得在本办法之外,再进行任何检测试验能力等级认定,不得颁发任何形式的认定证书。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总站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附件1-1电力工程土建检测试验机构能力等级标准附件1-2各级土建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项目要求附件1-3土建检测试验机构现场试验室要求附件2-1电力工程金属检测试验机构能力等级标准附件2-2各级金属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项目要求附件2-3金属检测试验机构现场试验室要求附件3-1电力工程电气检测试验机构能力等级标准附件3-2各级电气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项目及设备配置要求附件3-3电气检测试验机构现场试验室要求附件4-1电力工程热控检测试验机构能力等级标准附件4-2各级热控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项目及设备配置要求附件4-3热控检测试验机构现场试验室要求附件5电力工程项目检测试验能力等级要求划分表附件6-1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能力认定申请表附件6-2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能力认定申报资料附件7-1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现场试验室能力确认申请表附件7-2电力工程现场试验室能力确认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