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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报材料须在工程投运后次年的 3 月底前完成,国家优质工程或鲁班奖申报材料须在投运一年后年度的 4 月底前完成。Р6.4 设计创优是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或鲁班奖的前提,工程投运后业主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创优目标的需要,及时督促设计单位报优。Р6.5 申报材料准备完成且工程项目运行考核期满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鲁班奖由施工单位申报),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向省公司基建部申报优质工程,并跟踪协调检查日期和相关准备事项。Р6.6 优质工程的现场迎检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综合计划部负责配合工作。Р6.7 各级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专家提出的问题,业主项目部负责及时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进行整改消缺,整改消缺的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Р7 工程创优奖惩Р7.1 业主项目部负责对监理、施工实现质量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并依据合同对其进行奖惩。Р7.2 合同总额的 2%作为创优质工程的考核金(不参加考核的扣合同总额的1%),工程获得国网优质工程奖,则考核金的按合同返还;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对于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承包商,在获得证书后两年内参与电力建设分公司同类工程项目投标时享有加分权利,具体加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Р7.3 工程未实现合同创优目标,业主项目部应依据合同提出对工程的监理、施工等承包商扣除考核金,同时在两年内的招标中给予适当减分。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创优目标不能实现的,只扣除责任承包商的考核金。Р(1)承包商发生安全事故影响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选(主要责任承包商:施工、监理); Р(2)设计原因造成工程永久缺陷影响优质工程评选(主要责任承包商:设计、监理);Р(3)由于设备质量缺陷影响优质工程评选(主要责任承包商:供应商、监造、监理)。Р8 附则Р8.1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Р8.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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