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前,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施工队的安全资质等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矿。 Р2、外委施工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执行合同及协议书的要求。 Р3、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主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Р第四条 资质审查 Р进入公司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Р1、营业执照副本; Р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Р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Р4、厂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Р5、项目经理资格证;Р6、所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Р7、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Р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Р9、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单;Р1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Р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取得进入公司施工资格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年初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Р第六条 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订。 Р第七条 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报送所在公司安监部,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Р第八条 各公司要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知识,反违章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Р第九条 外委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安全会议,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在生产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新增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Р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