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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冲突(精品doc)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选择一个好的方案,执行方案Р (6)对结果进行评估。如果未能解决问题,很可能需要重新进行这一过程。Р 3、清理渠道成员Р 对于不遵守游戏规则、屡犯不改的渠道成员,有可能是当初对其考察不慎,该成员的商业道德,资信规模和经营手法都未达到成员的资格标准。此时就应该重新审查,将不合格的成员清理出联盟。如对那些肆意跨地区销售打压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的分销商成长时间未实现规定目标的分销商都可以采取清理的方法。Р 4、采用超级目标Р 渠道成员有时会以某种方式签订一个他们共同寻找基本目标的协议。内容包括生存市场份额高品质或顾客满意,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渠道面临外部威胁如更有效的竞争渠道,法津的不利规定造成消费者要求改变时。Р 5、使用法律手段Р法律手段是指渠道系统冲突时,一方成员按照合同成协义的规定要求另一方成员进行既定行为的法律仲裁手段。比如在特许经营体系中,特许特权商认为特许总部不断新添的加盟侵蚀了他们的利益违反了加盟合同中的地理区域限定,所以这时就很可能要采用法津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手段是解决冲突的最后选择。因为一旦采用了法律手段后另一方可能会完全遵守其意愿改变其行为但会对诉讼方产生不满,这样结果是双方的冲突可能会增加而并非会减少,从长远看来,双方可能会不断进入法律的纠纷中,从而使渠道关系不断恶化。Р虽然渠道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渠道的一种活力,但更多的时候它展现的还是极具破坏性的一面。为保证对渠道的控制力和加强对中间商的忠诚度,采取有效的化解措施是必要的。许多冲突也可以通过贸易协会之间的联合来解决。当冲突是长期性或尖锐性的时候,冲突方必须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来解决。Р参考文献: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营销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Р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1版Р中国营销传播网: Р 余世勇Р200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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