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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析住宅小区的协商治理模式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协商沟通平台,突出居委会的组织作用。有三方面工作值得尝试。其一,将居委会真正建成能倾听居民诉求的自治组织。对于居民反映的各种意见和问题,居委会应是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收集“窗口”。其二,形成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比如,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地方推行的居民议事制度、小区事务听证会、小区治理恳谈会等方式,邀请居民代表、有关部门代表、业委会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人员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使各方达成共识,或缓解分歧与冲突。其三,重大事项共同决策。对于涉及住宅小区运行的重大事项,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决策,并共同署名向居民告示相关决策方案。Р 第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对于住宅小区探索协商治理模式,缺乏包括基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专业服务企业等在内的各种主体的配合与支持,是难以实现的。比如,如果居委会无法从日益加重的行政性事务中脱身,就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去建立基层协商沟通平台,而且也很难对居民的诉求予以及时回应,从而必然导致与居民渐行渐远。Р 再析住宅小区的协商治理模式提要:第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对于住宅小区探索协商治理模式,缺乏包括基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Р又比如,如果某些部门对业委会的组建及改选肆意干扰,不仅业委会难以得到业主们的认可和信任,而且会影响到小区日常运行的秩序。Р 第四,培育协商治理文化。在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的时代,对于住宅小区的治理,应致力于培育一种协商沟通的文化。只有内化为一种文化,住宅小区的良性运行才具有生命力和可持续性。要培育这样一种文化,需从协商程序、协商形式、协商规则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探索。在某种程度上,住宅小区的良性治理不仅是一首抒情诗,更是一幅工程图。要从很多技术性的细节上进行合理设计,才能使之有效,而唯有有效才能成为文化。Р (作者系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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