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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的股票、债券或不得持有和购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持有和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购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其他财产; Р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Р 4、向非联合执业的单位、个人支付业务收入分成、业务介绍费、佣金或赠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Р 5、未经注册会计师同意而以其名义出具业务报告; Р 6、故意披露客户商业秘密或利用客户商业秘密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 Р 7、在接任审计业务时蓄意侵害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 Р 8、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同行声誉; Р 9、诋毁、威胁或报复投诉人、举报人、证人、行业管理人员以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Р10、未经批准设立分所,或者以其他名义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Р 四.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规定的惩戒: Р (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强制培训;情节严重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Р 1、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审计业务; Р 2、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报告; Р 3、因过失出具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 Р 4、未按规定编制、归整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Р 5、在业务报告上没有加盖事务所公章,或以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公章; Р 6、业务报告未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Р (二)注册会计师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Р 1、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不实审计报告; Р 2、与客户串通作弊,出具不实审计报告; Р 3、注册会计师对未经鉴证事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关报告上签字盖章; Р 4、对同一被审计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结论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Р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时,不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参照前款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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