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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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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2008 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成立联合起草小组。征求各方意见:起草组先后赴河北省、重庆市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开展了调研活动。 2011 年3月,将《办法》征求意见稿送地方人民政府和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求意见。分别审议通过: ? 2012 年5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84次常务会议; ?2012 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 37次局务会议; ? 2012 年8月27日人保部第 101 次部务会议; ?2012 年9月24日监察部第 6次部长办公会议。发布实施: 2012 年12月3日发布; 2013 年1月1日实施起草小组成员正在组织编写释义。(二) 《处分办法》起草过程《处分办法》共21条, 3500 字。第 1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第 2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 3条~第14条规定了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设定,第 17条规定了不服处分的申诉,第 18条、第 19条规定了案件移送制度,第 20条规定了规章的解释,第 21条规定了实施日期。下面简要介绍下有关内容: ?适用范围: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办法》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四类人员,即“(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人民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数较多,对这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要区别对待。对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处分办法》。对非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适用 2012 年 9月1日颁布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三) 《处分办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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