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与普通住宅业主的权利义务一致。Р 至于收费标准问题,《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中规定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是住宅的三倍,因此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滥收费用。Р 物业管理集中反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即一定物业区域(如同一小区)的业主共同消费、共同付费,谁也不能以自己“不要物业管理”为借口逃避交费义务,这一道理不仅适用于物业位置是临街还是在小区内部,也适用于物业类型是住宅还是商铺,物业的业主是居住还是闲置等等,只要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拥有的房屋在结构上毗连的各业主),都应当承担起分摊物业保值、增值所需开支(主要为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等)的法定义务。Р 法规链接:Р 《珠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1997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Р 业主应当按期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Р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Р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Р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施行)第七条Р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Р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Р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Р 临街商铺交不交物业管理费案例提要:临街商铺位于小区范围内,其位置在小区的边缘,位置不同,但交费义务相同。因为该物业与所在楼的其他住宅共用楼房本体及供水Р地产E网Р制度;Р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Р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Р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Р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