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房子没住,交不交管理费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财务部主管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РF.财务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派发; РG.公共事务部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Р——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Р——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Р——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РH.公共事务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РY.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表》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РJ.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РK.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管理费,由业主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收取;Р РL.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五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后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РM.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РN.《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交公共事务部在3日内派发;РO.公共事务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РP.公共事务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Р……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