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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92KB

文档介绍
据的购买、领用开具、结存、注销的数量和起讫号码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Р4.2.5是否对出纳进行定期岗位轮换。Р4.2.6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和报集团审批程序。Р4.2.7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Р4.2.8是否执行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是否及时存入银行。Р4.2.9是否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是否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Р4.2.10是否对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是否有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和收款不入账。Р4.2.11是否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Р4.2.12是否定期核对现金日志帐余额与总帐余额相符Р4.2.13是否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Р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并检查日记帐每笔收支是否与对帐单相符。Р4.2.14是否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Р4.3货币资金实地清查Р4.3.1集团财务、审计部门对子公司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分别进行实地抽查,并检查外币现金、银行存款的折算是否正确,如有任何不符,责成被审核方财务人员查明原因,编制调帐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根据监督检查发现不符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降薪、降职、免职等处罚。Р4.3.2集团财务、审计部门对检查监督结果应形成审核报告,报告提交董事长和总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整改结果必须跟踪和落实,直至关闭。Р5、附则Р本制度由集团财务总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编制人: 李卫国 2008-02-23Р审核人: 徐能飞Р批准人: 陈慧铭Р发布日期: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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