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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照《铜仁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对乙方使用监管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核权和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权。Р2、乙方需使用监管资金支付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应向甲方书面提出用款计划,并填报《铜仁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相关工程承包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审核乙方的用款计划,并在核实用款金额后出具可按合同付款的证明材料。Р3、乙方同意丙方对监管账户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部用于支付监管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费用,乙方承诺监管账户不支取现金。Р4、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向丙方提供以下材料:Р《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提供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Р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供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退款协议。Р丙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甲方同意后将预售款直接退还至原交款人账户内。Р七、监管资金的使用Р乙方申请使用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Р1、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资金时,应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可按合同付款的证明材料和收款方账户。Р2、用于支付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设计、监理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的,应提供合同或缴费通知及收款方账户。Р3、用于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应出具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通知书和该款项已放款并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证明。Р 丙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甲方同意后,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款项划入收款方账户。Р八、资金监管额度的调整Р因工程项目内容发生变动而需调整预售资金初始监管额度的,乙方需向甲方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出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意见书后,报丙方备案,并将调整后的工程项目内容发生变动的情况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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