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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信贷业务贷前尽职调查指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97KB

文档介绍
事件;进口商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有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历史记录。对于向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应调查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国别风险、双方历史合作记录、进口商交易集中度等事项。Р3.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应对核心企业支付能力进行调查。通过走访核心企业上下游链条企业及其竞争对手等多种方式,调查核心企业的市场地位及其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是否发生变化;通过调阅历史交易记录、交易合同等方式,分析核心企业与链条企业依存关系的紧密度及稳定性是否发生变化;通过调阅历史交易记录及资金往来明细,调查核心企业与链条企业的资金往来是否与交易记录相匹配、是否与核心企业及链条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Р4.对于集群化、批量化融资业务,应对第三方平台代偿能力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租金及管理费收取是否正常;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挪用、截留客户群资金等行为;第三方平台承诺的风险补偿措施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具备连带风险化解及代偿能力。Р第十八条[私人控股企业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信用调查]Р(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我行个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相关规定执行。Р查询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包括客户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家族成员控制的关联企业)在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债务逾期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以及社会缴费情况等,分析其信用状况。Р(二)通过走访客户所在商圈、市场或相关人员居住街道、社区等方式,调查客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股东社会声誉是否良好,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是否涉足民间借贷。Р(三)通过司法机关、媒体及互联网信息平台查询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是否涉及法律诉讼、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等情况。Р第十九条[关联关系调查]Р(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建设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CRMS系统),查询客户关联关系图谱,核实客户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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